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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於我一些不太清楚的經過,
總之我們去跟校長談過了,
在6/16 3:20~4:40這段時間。

校長的意思總結而言大概就是會幫我們處理,
另外就是會開檢討會。




(點進去是我個人的立場)



在經過談話之後,
我強烈懷疑校長似乎想把過錯推給園O社的同胞…。
但是我們想要改進的是學校,
並不是說園O社的同學沒有錯,
而是學校真的過於誇張,
誇張到我們想抗議想述說我們的不平。

如果在發生事情的當下,
學校道歉、態度誠懇,
這件事情就能夠平息下來。
But學校的態度讓我們這些當事人不能忍受,
我相信看到這裡的人也都了解學校的處理態度有問題吧?!
(不了解的請參考我、ACV先生與阿藤小姐的網誌詳解)
國小老師不是都教過要知錯能改、尊重別人也尊重自己嗎?
為什麼我們學校的行政單位是敗壞到連這些基本的道理都不懂,
甚至他們為人師表。
校長說我們記取了這次的經驗,
那那些「大人」們呢?
雨天備案從校慶到學校日甚至是這學年最後的成發,
每次都一定要一直跟學校反應雨天備案雨天備案呢?
而且基本上不管你願不願意擔任這個職務,
當你接下來的那一瞬間,
你就必須為這個職位負責,
不是互踢皮球推卸責任裝不知道裝懂裝做沒看到!

我也了解老師說的是真的,
學校不可能道歉不可能改進不可能尊重。
但是如果我們不跟學校表達我們的不滿,
那我們下一屆的學弟妹又發生這些事情怎麼辦?
知錯能改和尊重本身就是做人的基本,
更是作為學生榜樣的老師的最基本道理。

眾人常言:學生要有學生的樣子,學生要做好自己的本分。
那老師是不是也要有老師的樣子也要做好他們的本分?


(再次重申此為本人立場與他人無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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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hishido92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